第五届两岸卫生法与生命伦理研讨会暨基于医学
2017年6月17日,“第五届两岸卫生法与生命伦理研讨会暨‘基于医学本体特点的医疗立法研究’研讨会”在西南医科大学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由西南医科大学与中国卫生法学会·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学国际研究院共同主办,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医学与法学》编辑部、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和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承办。来自清华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台湾亚洲大学、澳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汕头大学、吉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等17个省市的46个科研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共计6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共收到参会论文67篇。
会议开幕式由西南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广益教授主持,学校党委书记廖斌教授、校长何延政教授,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马宗慧,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原院长王晨光教授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结束后,复旦大学姚军副教授,台湾亚洲大学法律系蔡佩芬副教授,世界新经济研究院院长助理、副秘书长郗仲来,重庆医科大学冯磊副教授,西南医科大学黄静讲师,澳门大学法学院萧义宣助理教授,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赵因律师,台湾荣民医院葛谨主任医师,上海政法学院汤啸天教授,黑龙江前进律师事务所主任崔高明,吉林大学石东风教授等11位专家在大会上分别作了主题演讲。大会学术交流由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四川省政协文体医卫专委会副主任、成都中医药大学原党委书记马跃荣教授和汕头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姜虹教授共同主持。学术交流分两组展开,采取专题发言、专家点评、互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医药卫生立法研究”“现代医学伦理与法律前沿问题研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医药卫生争议的防范与处理”“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法律制度”“医药卫生法学教育及其他”等议题,各位专家学者分享了最新的学术思想与学术成就,展开了热烈而富有建设性的探讨。两岸学者不同学术观点的碰撞与交流,使得整个学术交流过程充分展示出科学性与学术性。现将本次会议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医药卫生立法研究
“医药卫生立法研究”是本次会议的主题之一,多位学者围绕着“基本医疗卫生立法”的相关含义与内涵、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健康权的实现等方面进行了讨论。
吉林大学石东风教授作了题为“说‘基本’道立法——引自基本医疗卫生法”的主题演讲。卫生与健康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主题,卫生立法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基本医疗卫生法”的立法讨论引起学界关注,其中的焦点问题是制定一部怎样的“基本医疗卫生法”。厘清“基本”的含义、“医疗卫生”的内涵、基本法与医疗卫生法的两种立法思路,是立法的前期准备。他从“基本”入手,探寻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的核心理念,认为 “基本医疗卫生法”首先应该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其内容将涉及到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诸领域;其次“基本医疗卫生法”以医疗为核心展开立法,这里的“医疗”是广义的,不仅仅是指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最后“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应贯穿“基本医疗卫生法”始终。
上海政法学院汤啸天教授作了题为“人民健康权的实现与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的主题演讲。汤啸天教授认为“全生命周期健康”的理念是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重大创新,他对有关“健康权”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人民健康”之所指是综合国力的核心要素,改革创新是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建立健全全方位、全周期的人民健康权保障体系任重道远。
西南医科大学王林智老师对医疗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法理基础进行了探讨。她认为推进医疗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完善我国医疗法律规范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医疗卫生法治发展的重要保障,并从健康公平、社会功利原则、人民主权等理论视角,探析了医疗立法科学性、民主性的法理基础,论述了我国医疗科学、民主立法的正当性。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的陈新山教授则对医疗纠纷尸体解剖立法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医疗纠纷是我国目前医疗卫生领域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其原因既有体制的不足,也存在立法的滞后;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案例的尸体解剖对调处和审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目前我国尚无尸体解剖法,更无医疗纠纷尸体解剖的法律法规来保证实施尸体解剖,实践中还存在对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患者死亡后 48小时内进行尸检”等相关条款的误解误用,故建议我国要重视尸体解剖立法工作,尽早出台《尸体解剖法》,凡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案例的尸体解剖可纳入该法;且该法要对尸体解剖的时间和质量、进行尸体解剖的单位和个人的资质与条件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作出严格的规定,从法律上保证涉及死亡医疗纠纷案例尸体解剖的实施及其鉴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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