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体质分类和判定标准质疑
如同辨证论治一样,中医体质分类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定量化十分重要,是开展体质学说理论和应用研究的基本前提条件。中医体质分类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定量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这个过程显得过于漫长。经过历代医家和现代中医学者的不懈努力,中华中医药学会于2009年颁布了《中医体质分类和判定》标准[1],规定了中医体质的术语、定义、9种中医体质基本类型、中医体质类型特征和中医体质分类判定标准。标志着中医体质分类规范化、标准化和定量化已经臻于完善,开始进入应用、再评价和修订的后续发展过程。时过数年,该标准的示范作用已经显现,在拓展中医体质流行病学调查、疾病状态下的体质分型等方面,得到比较广泛地推广应用,影响越来越大[2-6]。
不过,考察中医体质分类的历史过程,全面收集、归纳和分析现代专家学者有关中医体质的具体分类方法,就会发现古今各种体质分类差异甚大。特别是近几十年来,中医体质分类方法层出不穷,种类繁多。学会标准虽在各种体质分类方法基础上实现了统一规范,然而因众多分类方法称谓五花八门,单一与复合体质交叉并存,许多体质或有或无,应用频次相差悬殊,指望学会标准一蹴而就是不可能的。在学会标准颁布数年之后,客观地评价其利弊得失,无疑是必要的。对众多体质分类方法进行统一规范,应当首先确定公认、客观、科学的规范原则和方法,这是确保体质分类合理规范的关键。因为学会标准是按照王琦教授建立的体质分类方法制定的,故而王琦团队的规范原则和方法应当成为讨论的侧重点。
1 建立中医体质分类标准原则和方法的问题
按照王琦的说法,学会标准的分类,继承了古代及现代体质分类方法的临床应用性原则,以及现代学者以阴、阳、气、血、津液的盛、衰、虚、实为主的分类方法;体质分类命名的理论依据也大都是依据人体脏腑经络、气血阴阳津液在非正常状态下的差异表现,并结合中医学的病因病机理论而提出来的,便于理解和应用;同时还注意保留那些出现频率较多的体质类型[7]。
建立体质分类标准,文献研究需先行。王琦广泛收集了古今体质分类文献,侧重参酌现代体质分类研究成果。通过综合分析王琦、匡调元、母国成、何裕民、秦德平、杨常青、赵志付、庞万敏、林齐鸣、和嘉芳等10位专家介绍的体质分类方法,确认各种体质总计达109种之多[8],其中常见体质类型有正常质、阴虚质、阳虚质、痰湿质、瘀血质、阳盛质、气虚质、气滞血瘀质、阴盛质、气血两虚质、湿热质、阴阳两虚质、血虚质、气滞质等14类。各种体质类型出现的频次分别是:正常质9次、阴虚质和阳虚质各10次、痰湿质9次、瘀血质8次、阳盛质6次、气虚质、气滞血瘀质和湿热质各5次、阴盛质和气血两虚质各4次、阴阳两虚质和血虚质各3次、气郁质2次[7]。从中保留了自己早前确定的由正常质、阴虚质、阳虚质、痰湿质、湿热质、气虚质和瘀血质组成的七分法,新增气郁质和特禀质2种[9-11],组成中医体质的9种基本类型。后者最终被确认为学会标准。不难看出,由七种到九种体质分类法,是在基本稳定的情况下经历20余年分两段实现的,虽说综合了诸家体质分类方法,然就实际内容来说仍属王琦一家之言。那么作为学会标准的体质九分法是否执行了自身确定的规范原则和方法呢?
在九分法中,舍弃了14种常见体质中的阳盛质、阴盛质、血虚质3个单质,以及气血两虚质、阴阳两虚质、气滞血瘀质3个复合质。这些常见的单质和复合质,无疑都有阴阳、气血方面的失调与偏颇,将它们排除在外,显然未能不折不扣地执行“以阴、阳、气、血、津液的盛、衰、虚、实为主的分类方法”,显露出具体操作中的随意性或另有隐情。对于舍弃阳盛质、气滞血瘀质,王琦解释说,按阴阳平衡的理论有阴虚质就应该有阳盛质,实际上也存在阳盛体质,但这种体质对健康并没有什么影响,故未被列为基本体质类型。气滞血瘀质可以作为瘀血质和气郁质的兼夹体质,故也未被列为基本体质类型[7]。如果阳盛质确实存在,属于阴阳、气血、盛衰、虚实的纳入范围,就应纳入体质类型,而认为阳盛质对健康没有什么影响而拒绝纳入,显然没有道理。正常质(其称平和质)对健康也没有什么影响,不是照样纳入九分法的标准里吗?另外,凭什么知道阳盛质对健康没有什么影响,是凭经验还是其他客观依据?如果想当然地对体质类型予以取舍,便违背了自己确定的分类原则。至于气滞血瘀质之类的复合质,决定取舍的关键是中医体质中是否存在。倘若确定存在气滞血瘀质等,就应予以保留。值得注意的是,换了一个场合,王琦团队也会不经意中否定自己建立的标准,提出自相矛盾的认识。在一项跨地区大样本(21 948例)的体质流行病学调查中,就曾确认在2/3的偏颇体质中,同时具备2种或2种以上的偏颇体质特征,即兼夹体质普遍地存在于广大人群当中。兼夹体质有的比较明显而易于辨认,有的则不太容易辨认。可以说,在众多的体质分类问题中,有关兼夹体质一直未能有较好的评定方法[12]。不久前,在对体质学说研究做文献分析后,他还有针对性地指出研究存在的两点不足,其中包括“对于兼夹体质的研究,也少有人报道”[13]。由此可见,一方面9种体质类型明确地将复合质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又承认其客观且大量存在,直接否认了自行建立的由学会颁布的标准的可靠性和权威性。可以想象,在学会标准未曾设立兼夹体质的情况下,人们参照此标准开展相关研究时,通常做法是照章办事,不会随便增加其他体质类型,故而出现兼夹体质的研究报道很少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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